(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1、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上级管理机关;2、现场核验报告;3、按照有关船员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及质量体系审核报告;4、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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